昨日大秉於立法院內政財政司法法制聯席委員會就不當黨產清理條例相關事項質詢有關部會,大秉認為曾經應為全民所有之國有財產,不得為單一黨派選舉利用或酬庸私通,通通都得討回!
大秉主張:
1. 違法或非善意之第三人無法善意取得所有權。
2. 舉證責任的移轉:必須證明為正當來源,否則一律推定為不當。
3. 不受時效消滅限制,以威權體制取得之財產不得主張受時效保護。
4. 國有財產署應開始進行保全措施如假扣押,防止脫產及不當得利之移轉。(近期國民黨登報欲販售之黨產就有五件以上!)
大秉呼籲,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全民殷殷期盼、脫離威權體制、恢復政府侵害人權傷痕的重要事項,絕非政治鬥爭,是為實踐正義,保護全體國民財產權的作為,請社會大眾充當改革的後盾,相信我們會全力以赴執行轉型正義,多謝各位鄉親,咱作伙打拼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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